根据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定期对重点区域、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。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,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,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、地下水,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。现将焦作煤业(集团)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及焦作煤业(集团)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焦作煤业(集团)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
项目地点:焦作市中站区
委托单位:焦作煤业(集团)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公示内容:报告主要内容概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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